关于印发《襄阳市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》的通知
市住房保障中心、政府采购办、相关部门、单位:
为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,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,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,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及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了《襄阳市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》,并报经市政府批准,现印发施行。
附件:襄阳市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.doc
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襄阳市财政局
2016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