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
密码:
·联系我们 ·返回首页 ·收藏本站   
  
网站公告: 热烈祝贺襄阳诚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荣获2022年度襄阳标杆估价机构
站内搜索:
  政策法规     [返回查询首页]
  
权籍管理
  
房地产开发与交易
  
物业管理
  
房屋征收
  
房改与住房保障
  
综合类
  
本地文件
  
土地管理
  
房地产税费
  
估价文件
  
司法案例
  
房地产测绘
  业内动态
·
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... 2024/10/17
·
襄阳入列!中部首个... 2021/7/23
·
燃,投资超83亿!襄... 2021/7/23
·
关于《中共中央关于... 2020/11/12
·
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... 2020/11/12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本地文件 >>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的通知

省地方税务局关于

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的通知

鄂地税发[2010]56号

各市、州、林区、县(市、区)地方税务局:

根据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》(鄂政发[2009]14号)文件精神,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,改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。现将征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停征地方教育发展费后,对其所属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(以下简称“三税”)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实际缴纳“三税”税额的1.5%缴纳地方教育附加。

二、各地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时,暂沿用原地方教育发展费的申报和征缴方式,继续使用原有票据。

三、省局负责在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后台将所有认定为“地方教育发展费”的项目变更为“地方教育附加”,并按新的政策对计算方法进行调整。截止2010年4月1日零时,已申报地方教育发展费而尚未缴纳的,省局将在后台将申报表统一作废,请相关单位通知缴费人做好重新申报工作。

四、地方教育附加的预算科目、编码、级次等问题按《关于做好地税部门代征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工作的通知》(鄂财库发[2009]18号)执行。有关报表的修正,由省局统一修改后下发。

五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从本文下发之日起,应对原地方教育发展费进行结算清缴,清算时间从2009年元月1日起计算。以前的按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规定执行;以后的按地方教育附加的规定执行。从2009年元月1日起原地方教育发展费与现行地方教育附加的清算差额,原则上实行多抵少补。查补或追缴2009年元月1日前的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按地方教育附加的预算科目、编码、级次入库。

六、在《湖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出台之前,各地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暂按此文件执行。以后有新的变化,再另行通知。

湖北省省地方税务局 
鄂地税发[2010]56号 
发布日期:2010/10/24 实施日期:2010/10/24
首 页 | 公司介绍 | 公司业务 | 公司新闻 | 业内动态 | 行业资讯 | 技术交流 | 联系我们 | 客户留言 | 人才招聘 | OA办公
公司地址: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办公大楼8楼 邮政编码:441000
客服邮箱:chzpg@chzpg.com  客服电话:0710-3252266
Copyright© 2006-2010 www.chzpg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9037866号 襄阳诚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版权所有